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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包又退回來了!
劉其舜(企業報主編)
我在職的企業集團,董事長來自福建的小山溝,把企業的蛋糕越做越大,除了西藏、青海、港澳臺外,各地都有集團的分公司和辦事處。于是,好多家鄉的小伙姑娘都投奔到這個企業集團。他們長大了,自然把婚嫁提到了議事日程。
小李和小袁去年春節結婚的,回家鄉辦的喜宴。節前承蒙小兩口看得起,給我送來了喜帖。喜帖上寫明婚宴地點是在福建家鄉的飯店,自然我是沒法參加了。但他們是我的好朋友,既然收了請帖,禮還是要送的。按集團約定俗成的規矩,我送了一只紅包。
我知道,還有好多上海同事也不會去赴宴的,但他們也隨禮了。
節后,新婚夫婦回上海上班。不料小李遇見我時,悄悄拿出我送他倆的紅包,硬要還給我,并說:“我們條件有限,不可能在上海再辦一次婚宴,您的心意我們領了。”
我不知所措地說:“哪有送出去的紅包再拿回來的道理?你是看不起我嗎?”小李急忙分辯,說這是他們家鄉的規矩:喜帖一定要送的,不管人家是否有空來——總不能知道人家不來赴宴就不送喜帖;但如客人不能來,這紅包一定要退的!
我堅持不收,說:“我要問問清楚,要是你們家鄉確實有這風俗,再收不遲!”一打聽,他們家鄉還真有這樣的事,好多未去赴宴的上海同事,紅包也被退回來了。于是我也無奈地收了。后來,我把這紅包買了件衣服送給新娘。這下,新娘沒法退了。
至于我們集團,也有這樣不成規矩的規矩:只要有新人結婚,總會送上一只紅包,并讓有關部門負責人代替集團向他們祝賀新婚。如果部門負責人也確實不能參加婚宴,那這個紅包倒是不用退了。
送出去的紅包被退回來,這真是件稀奇事!